♦为分散风险,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合伙资金的30%
♦为降低风险,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目标合伙金额的30% (所有合伙人同意的除外)
♦尽量签订带有业绩保证或上市保证条款的投资协议
♦不能对目标企业管理者产生影响力的不投
♦三不投原则: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投、不符合投资标准的不投、不符合投资价格规则的不投
案例名称 |
轮次 |
模式 | 投资行业 |
投资状态 |
博雅软件 | 天使投资 |
跟投 | 信息技术 |
已投企业 |
江苏欧邦科技 | 天使投资 |
跟投 | 新材料 |
已投企业 |
刘俊宏 (董事长/创始合伙人/执行合伙人)
英国威尔士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 中华投融资促进会 副会长 中国投资协会民营投资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曾任美国DLS公司中国区总经理、某电子公司、IT实业公司、产业投资公司及创业投资公司总经理、副总裁及管理合伙人、执行董事等职务。有十多年高层管理经验。从事投资业务近10年,在企业战略规划、资本运作、运营管理、实业经营、营销策划、融资、产业投资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。
张辉贤 (创始合伙人/执行合伙人)
广东股权投资协会常务理事 同济大学工学硕士 从事投资20年,曾在中国深圳国际合作集团主管房地产投资、实业投资业务,曾任实业公司、地产公司、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、总经济师等职务,涉及资金超过100亿元。主持创业投资项目近50例,在创业投资领域有资深的实操经验和丰厚的资源。
♦为分散风险,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合伙资金的30%
♦为降低风险,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目标合伙金额的30% (所有合伙人同意的除外)
♦尽量签订带有业绩保证或上市保证条款的投资协议
♦不能对目标企业管理者产生影响力的不投
♦三不投原则: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投、不符合投资标准的不投、不符合投资价格规则的不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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