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投投资流程
投资人默认都是跟投方,只有符合领投条件的投资方才能申请成为领投方,成为领投方需要向众投邦及项目方进行申请;如果有多个投资方有领投意向,需要项目方最终确定一名领投方;众投项目必须选定一个领投方,否则众投失效。领投额度不得低于本轮融资额度的20%;领投方作为项目代表人负责投后管理事宜和重大决策;领投方作为GP进入公司的董事会,跟投方作为LP;单个项目单次融资的投资人数量不得超过50名。
领投方要对领投项目的投资判断、风险揭示、竞争利益冲突做充分的信息披露,对跟投方充分的进行投后管理的信息披露。
从挂牌到认购共90天时间,投资方的资金自投资后即冻结,在众投期间内投资方可以申请退回资金,但真正退回资金必须等众投期结束。众投期结束后,如果认购额(去除申请退回的资金)不满50%,则本次众投失败;超过50%但不足80%,项目方如同意按估值调整募资出让股权比例,则按调整后的股权比例执行,不同意则视为众投失败;如果认购额超过80%但不足100%,需要由领投方补足,具体比例可以由领投方和项目方协商而定,要在融资前将比例清晰的披露给所有投资人。